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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如何合法使用影视IP?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 作者:曹燕

近年来,影视IP(知识产权)助力文旅项目跨界融合屡见不鲜,人们不再满足于从影视中看世界,而是希望造访片中场景,亲身体验剧中人物的种种经历。不论是翻拍微电影丰富游客体验,还是打造沉浸式游览街区,其中存在的版权问题都不应被忽视。文旅项目合理应用影视IP的边界在哪里,引发业界思考。

01.智力创造成果受法律保护

前段时间,电视剧《武林外传》官方微博发布长文,称浙江横店影视城侵犯了《武林外传》著作权。《武林外传》方面提到,2016年,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开业,同福客栈、李大嘴食铺、白马书院、豆腐坊、打铁铺等在该主题街景区均有呈现。景区开业后,还有一场名为“武林十年,遇见七侠镇”的主题活动同步开启。该活动以电视剧《武林外传》播出十周年为契机,在景区内组织了大量现场表演及互动玩法,吸引游客前往游览并消费。然而,景区和相关主题活动未曾获得《武林外传》方面的授权和许可。

“横店影视城当中涉及《武林外传》的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是我们2021年才通过网络信息发现的,之后慢慢了解到景区已经在2016年开始经营获利。我们实际上是非常震惊的,并且也做了相关取证。但因为疫情影响等原因,今年才开始着手进行相关的维权工作。”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公司为《武林外传》的出品方、版权方。

《武林外传》于2006年首播,并陆续在多个地方电视台重播,作为一部历经17年仍广受欢迎的经典电视剧,《武林外传》是众多“80后”“90后”的宝贵回忆,是“电子榨菜”和下饭“神器”,其官方微博目前有近40万粉丝。

“我们乐于见到观众持续地观看、解读《武林外传》,也欢迎大家对《武林外传》进行剪辑、创作,为公众提供新的快乐源泉。但这种欢迎仅限于非商业性使用。”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公司发现有很多商业性项目擅自改编、使用《武林外传》版权元素,损害了《武林外传》作品的声誉及潜在市场价值。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东说:“影视作品包含世界观、场景、人设、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服化道、音乐、装潢等元素,这些作品通常都具有独创性,是凝聚着创作者心血的智力创造成果,依法受到保护。依据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和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据媒体报道,浙江横店影视城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2021年就因其他原因关闭并停止售票。记者发现,横店影视城官网中的主题景区介绍中,没有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的相关内容。

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取证,直至2021年7月,横店影视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仍在对外售票并经营。今年,横店影视城官方网站中明清民居博览城的介绍中还有七侠镇影视主题街的内容,只是在近期由于相关舆论发酵,官网才进行了调整。

02.“免责”仅限于“自用”和“免费”

在一些影视基地,影视追剧游、微电影体验游等都是游客欢迎的产品。去年,16位退休阿姨翻拍的《甄嬛传》走红网络,翻拍由影视基地旗下微电影公司制作。《甄嬛传》制片人曹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制片方法务部门未向影视基地进行授权,所以影视基地不能进行与《甄嬛传》相关的翻拍、演出等营利项目。之后,《甄嬛传》剧方法务亦向相关播出平台发出公函要求下架翻拍视频。

著作权法第24条中提到,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主题公园研究院院长林焕杰常年和文旅项目中的IP应用打交道,他分析:“如果是大众自娱自乐自己拍《甄嬛传》玩,不涉及营利,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拍摄是用于商业用途,需要取得版权方的授权。”著作权的“免责”优待,被严格限定在“自用”“免费”上,而微电影拍摄体验本就是一门营利的生意。

那么,拍摄地通常都会借助影视剧的热度发展文旅产业,用到剧中元素几乎不可避免。这其中,合法利用影视IP的边界在哪里?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一切以片方和影视基地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果某影视剧确实在某个拍摄地进行摄制,那么在合同中,双方一般都会约定对于影视剧版权元素的使用规范及宣传权益等。”

林焕杰提到,片方和影视基地签订的合同分为多种情况。通常而言,影视基地可以在市场宣传中运用影视作品的Logo、人物海报等,一方面宣传了影视作品,另一方面也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他还提到,也有一些影视基地比较深度介入了影视剧的创作,是出品方之一。

浙江旅游科学院院长张晓峰提到,片方和影视基地签订的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清晰的约定。例如,剧组的道具、制景等,拍摄完毕后双方会协商如何处理,有些剧组会带走,有的会赠送给影视基地。当影视剧播出后大“热”,影视基地可能会借助拍摄场景进行商业化转化,而这个部分可能当初并没有列入合同中,就会产生法律纠纷。“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张晓峰说。

03.知识产权意识需强化

在知识产权界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如果你不幸流落荒岛,可以在沙滩上画一个米老鼠,一定会有迪士尼的人不远万里来抓你,这样你就得救了。

“迪士尼专注于产出优质IP,具有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策略,包含知识产权的设计与申请、许可合同签订、相关合同实施及管理、相关侵权诉讼等环节。”林焕杰介绍,迪士尼对于版权的保护贯穿全产业链,除了肖像、动画形象,音乐、服装、声音乃至作品的上下游产业中涉及电影版权的玩具、图书、游戏、邮票等均包含在其版权保护的范围内。

作为全球最大的品牌授权商,迪士尼涉及的业务范围遍布全球,对这些优质IP的保护和运营是其核心利益。

《武林外传》播出17年来,受到无数观众喜爱,被认为是融合了互联网、二次元与消费浪潮的IP,是一代又一代年轻人的精神桃花源,关于《武林外传》的内容多次登上热搜。近年来,《武林外传》的产业链也不断衍生,商业授权、跨界合作不断,好玩又有趣,实现了与年轻消费者的情感连接和互动。比如,《武林外传》今年就和《熊出没》开播十周年开展联动、也与中信出版社合作出版古风画册,受到粉丝欢迎。

记者观察发现,畅销小说改编的影视剧,例如《甄嬛传》《琅琊榜》《庆余年》孕育了许多经典IP,虽然播出多年,官方微博账号都在持续运营,与粉丝互动频繁,拥有巨大的流量价值。这些经典IP也活跃在游戏、动漫等不同产品形态中。IP的跨界融合潜力大,不同的作品表现形式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当下,畅销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行业深度融合并形成了泛娱乐化生态系统,游戏研发往往借助于知名IP的热度,以畅销热映的小说、漫画、动画片、电影或者电视剧为蓝本进行改编创作。林焕杰说,这就要求游戏研发商版权意识强,必须经授权许可使用作品。

“从法律层面上,保证作品的精神内核关键在于有效地管理授权及维权。我们十分了解《武林外传》这部作品想要传达给观众的精神内核,所以,我们更有必要采取一种负责的态度管理《武林外传》的版权。一方面,我们会选择真正尊重作品内容及内核的合作方,对其开发成果及产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甚至我们会参与共创,对最终效果负责;另一方面就是要对有法不依、粗制滥造的侵权方采取果断的维权措施,避免其侵权行为及产品影响《武林外传》的作品形象及生命力。”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影视IP不再是单纯以展示游览的方式为景区提升消费体验,而是更多地将IP中的故事、人物、场景、道具等元素和游客的游览项目、互动玩法、购物体验、旅游线路等结合,为旅游营造出深度沉浸于文化IP其背后的历史时空和时代故事之中,将游客带入跨时空的文化场景。

在结合影视IP打造文旅项目时,合法合规运用版权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林焕杰认为,首先,要确保获得相关的著作权许可和授权,以避免侵权纠纷。其次,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包括对影视作品的使用范围和期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张晓峰提到,合理使用IP须与相关权利人进行合作或取得授权,尊重原创、遵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运营IP。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完善,未获得授权的内容不应使用已成为许多行业的共识。赵卫东提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位列全球第11名,较上年上升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2022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居全球首位。

长期以来,文旅行业一直强调,要做好内容锻造价值,内容生产是文旅融合的逻辑起点,也是出发点和落脚点。著作权法立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创作者是内容生产的源头,只有保护好源头活水,才能保证整个产业链的生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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